由暴力拆遷引發(fā)的對法律信仰的思考-法律論文發(fā)表
法學理論中人具有三大自由,即人身自由,經濟自由和言論自由,而這三大自由在強大的行政權力面前不過是烈焰中的宣紙,被燒得連灰燼都不會剩下。政府的干預不但帶著權力機關特有的強制性和威嚴性,而且言外之意似乎總是代表“人民”在行使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力。在中國,法律如何被信仰,主體固然應該相信客體,那么客體是否具有可以被主體相信的力量呢?在大家陳詞濫調的喊了好多年應該提高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素質后,我想我們忽視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在中國,法律是否值得被信仰?
我國新修訂的《憲法》中有如下表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物權法的明確規(guī)定,即便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個人或者集體的財產的也必須給予應有的補償,在法律上,拆遷雙方應該處于平等的民事主體地位,公平協(xié)商是雙方應當遵守的原則。在現(xiàn)實中被拆遷者悲慘的拆遷遭遇比比皆是,成都市金牛區(qū)居民唐福珍面對拆遷大軍的見人就打、暴力拆遷,他最終爬上樓頂往身上潑灑汽油后點火自焚,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如今,唐的數(shù)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而地方政府則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①因法律沒有給與這位公民應有的保護,而使他選擇了這樣一種無奈又極端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終卻換來一個違法犯罪分子的稱號。在廣西桂平市,信訪辦退休主任吳宗明因住房被強拆而踏入了上訪的道路。而吳主任得到的僅有的“優(yōu)待”是,工作人員給“老領導”倒茶,讓他快點簽上名,好排得靠前一點。但是上訪過程中的吳宗明還是受到了太多的冷遇和敷衍:第一次上訪到交通廳找領導,工作人員說廳里沒有這位領導;到國土資源廳,接訪者只在大門口接訪一下;到紀檢監(jiān)察部門,接訪者說“這事不歸我們管;將材料轉到自治區(qū)高院,結果是,沒有相關案件,不能接訪;想和領導當面談,得到的答復是:我們回去研究。面對冷遇和挫折,作為曾經的主管領導吳主任是豁達的,他自言“我是搞信訪工作的,知道上訪沒太大作用?!雹谛旁L辦主任上訪,這不是一段繞口令,而是在現(xiàn)代法治系統(tǒng)中,法律權威缺失給我們講的一個黑色幽默。
其實我們都清楚卻不敢正視一個明顯的現(xiàn)實:在中國,法律值得被信仰的程度極為有限。這與中國歷史上形成的以德與禮治天下的政治觀念是分不開的,但今天行政權力的過分膨脹,國家權力壓榨公民權利的生存空間同樣是罪魁禍首。我愿意同大家共同思考一個問題: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普遍而傳統(tǒng)的認識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利益,繼而產生了以公民義務為本位的法治理念,因為只有在公民恪守自己義務的時候,社會秩序和公民利益才得以實現(xiàn),聽起來好像十分貼切。但實際上這違背了“社會契約論”的思想,“社會契約論”簡單地說是人們放棄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和權利,讓渡給集體,從而訂立社會契約,建立國家與社會。這是一個放棄一部分天然自由而獲得契約自由的過程,這就是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筆者認為在這一過程中產生了兩個最重要的問題:一是獲得權力的國家有義務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二是國家權力應該受到限制以避免濫用。公民義務的履行實際上在這兩個問題面前顯得十分容易和簡單,因為獲得強大權力的國家有令個人無法反抗的力量,面對國家機器的監(jiān)督和制裁,任何個人的不履行義務,或者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都將在整體上被限制在有限的程度內,當然這并不是說對抗違法犯罪是輕松的工作,而是說個別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國家和社會的強大力量面前是相對可控的、弱小的。所以,相對于個人的力量,國家的力量要強大何止萬倍,如果一旦國家的權力失去限制,權力濫用,腐敗滋生,正義喪失,公民將完全沒有辦法在和平狀態(tài)下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真像盧梭闡述的那樣,公民賦予國家權力,那么公民同樣有權利推翻不合格的政府,到那時社會秩序完全崩壞,自由和正義將面臨巨大的挑戰(zhàn)。這樣分析來,法律的作用就很明了了,即法律的作用是公民用來維護公民權利,限制國家權力的工具,而保證義務的履行處于相對次要的地位,這就是現(xiàn)代法治理念下的“權利本位說”。舉個簡單的例子,房屋開發(fā)商侵犯了業(yè)主的合法利益,雖然不幸,但并不可怕,法律、社會、國家都有相應的措施制裁和懲罰他,但是如果國家放縱開發(fā)商違規(guī)囤地、營銷、拆遷,甚至將這種違規(guī)行為以法律的形式合法化,那么公民將一籌莫展,因為小船沒有辦法讓大海低頭。
讓我們再深化一層,法律是公民對抗國家的工具,這里的公民不單單包括守法公民,而且包括違法公民。守法者當然處在法律的保護之下,這是毫無疑問的,權利遭受侵害的人將會得到法律的援助和社會的支持,正義的法律將給受害者以溫暖和力量,這時候仿佛違法者只是一個等待判決的人渣和敗類。但是違法者應該同樣具有法律賦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我們都知道著名的“米蘭達警告”,就是那句“你被捕了,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這就是絕大部分犯罪分子都享有的沉默權。最重要的是,不論什么樣的違法者,即使他是一個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即使種種證據(jù)都證明他有罪,即使他將肯定被執(zhí)行死刑,但是他仍然保留最后一項權利:接受法律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的權利。讓我們首先摒棄對違法犯罪的憎恨,冷靜的思考某些問題,實際上每個人都存在違法的可能性,因為犯罪是可能存在于臨時起意進行犯罪的情況下的。那么法律實際上是將對每個可能犯罪的人的處罰態(tài)度和方法事先以公開、明確的方式告訴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將相應的處罰方式與相應的違法行為對應起來恰恰是為了防止法律制定者和執(zhí)行者對手中處罰權的濫用,通過公開的程序和公正的審判使受害者得以慰藉,使違法者得以信服,從而保證每個違法者接受公平的制裁并有改過自新的權利。我們無法想象如果法律不保護違法者的權利,法律執(zhí)行者可以任意憑借感情親疏、愛憎立場、個人喜好甚至心情變化來對待違法者的情形,畢竟每個人都有可能觸犯法律,而法律制裁至少要為每個人保留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們看到法律女神忒彌斯的雙眼用黑布蒙上,義喻在法律面前,人是沒有差別的存在,不論相貌、學歷、出身、膚色、地位等等,同樣,也不論你是受害者還是違法者,一律得到法律的公平審判和對待。
我們再回到最開始的問題:法律如何被信仰?我想這時候每個人都會有了答案,那就是讓法律真正成為公民權利的保護神,這種保護不僅僅體現(xiàn)在對抗違法犯罪行為上,更重要的是體現(xiàn)在對抗國家的權力濫用上。尤其在當今中國,只有讓老百姓看到客觀、明確、公正的法律可以戰(zhàn)勝政府的某些不法行為、可以懲戒某些腐敗無能的官員,可以被公務人員無條件的遵守和尊重,信仰二字才可以被公民接受。課堂上,中國學生和加拿大留學生一起觀看一檔節(jié)目,講的是一位老父親靠撿垃圾將四個子女撫養(yǎng)成人,最后卻沒有人愿意對老人進贍養(yǎng)義務,當主持人問老人恨不恨自己的兒女時,老人說“恨不起來,畢竟都是自己的骨肉”。老師要求大家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中國學生紛紛表示很感動,父愛真的很偉大;加拿大學生每個人都很詫異,問為什么一位父親要靠撿破爛才能撫養(yǎng)自己的兒女,為什么當他喪失勞動能力時只有靠兒女的贍養(yǎng)才能生活下去,如果這樣的話,要民政部門和社會福利部門做什么,如果不能維護公民的和法權益,這些部門的負責人為什么不引咎辭職或者被罷免。我想這是一個生動的案例,當然我們不應該放棄傳統(tǒng)文化中的孝悌觀念,但是終有一天我們也應該用法律的思維方式來思考這個問題,而不僅僅從人情世故上來尋求感動或者憤怒,當公民可以依據(jù)憲法和法律,禮貌地要求失職的政府官員“下課”時,我想“法治理念”四個字將不再需要對人們做什么過多的強調。
對法律的信仰將造就更加有序和民主的社會,公民和國家的行為將在法律的框架內和諧的運行。有一個這樣的笑話,有人在布什總統(tǒng)演講的現(xiàn)場舉著一個牌子,上面寫著“布什是只猴。”布什感到很無奈,但是他又不能對這個人采取什么行動,于是總統(tǒng)起訴到法院,法官告訴布什僅有這句話無法給這位公民定罪,布什必須證明這句話是帶有惡意的,布什很生氣的問道:“難道這不是在對我進行惡劣的人身攻擊嗎?”這時那個人將牌子反過來,背面赫然寫著“因為我喜歡猴。”最終布什輸?shù)袅斯偎?。在這個笑話中,總統(tǒng)和公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對于發(fā)生的糾紛沒有因為身份的懸殊而采取其他的解決方式,總統(tǒng)采取訴訟是因為法律規(guī)定應該這樣,雖然他可以利用特權采取各種非常手段解決這一問題,但這顯然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并且將承擔更嚴重的后果,甚至付出被彈劾和罷免的代價。公民接受訴訟是因為相信法律不會因為總統(tǒng)的特殊身份而有所偏倚,相反他因為掌握了更有力的證據(jù)而勝訴。可以說在這場訴訟中沒有失敗者,法律給予了每個參與者一個滿意的答案。
暴力拆遷帶給我們對法律信仰的思考只是很小的一步,如何將思考轉化為實踐才是真正需要我們努力實現(xiàn)的。令人欣慰的是,自2009年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修訂已經如火如荼的展開了,區(qū)分“公共”與“非公共”利益; 先征收補償后拆遷;征收、拆遷主體是政府,而不是開發(fā)商;禁止斷水電氣暴力強拆等規(guī)定都被寫入條例中,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普通民眾都積極參與,獻計獻策。如今,在2011年1月19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予以施行,雖然在執(zhí)行、監(jiān)管等諸多方面還存在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法制的進程從來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中國新生的法律力量和法律人才將為此不懈奮斗。最后愿法律之威嚴不僅停留在一頁紙上,愿法律之信仰不止存在于一句話中。
注釋
①參見楊育謀.血淚拆遷何時休[J]:政府法制, 2010,(3).
②參見《誰來給農民工“作證”?》[J].工友, 2009,(12).
欄目分類
- 2025年中科院分區(qū)表已公布!Scientific Reports降至三區(qū)
- 官方認定!CSSCI南大核心首批191家“青年學者友好期刊名單”
- 2023JCR影響因子正式公布!
- 國內核心期刊分級情況概覽及說明!本篇適用人群:需要發(fā)南核、北核、CSCD、科核、AMI、SCD、RCCSE期刊的學者
- 我用了一個很復雜的圖,幫你們解釋下“23版最新北大核心目錄有效期問題”。
- 重磅!CSSCI來源期刊(2023-2024版)最新期刊目錄看點分析!全網(wǎng)首發(fā)!
- CSSCI官方早就公布了最新南核目錄,有心的人已經拿到并且投入使用!附南核目錄新增期刊!
- 北大核心期刊目錄換屆,我們應該熟知的10個知識點。
- 注意,最新期刊論文格式標準已發(fā)布,論文寫作規(guī)則發(fā)生重大變化!文字版GB/T 7713.2—2022 學術論文編寫規(guī)則
- 盤點那些評職稱超管用的資源,1,3和5已經“絕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