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公平原則下我國個稅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一、稅收公平原則的內涵
稅收公平原則是設計和實施稅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則。它包含了社會公平、經濟公平和負擔公平這三個個方面。
(一)社會公平
稅收公平, 首先是作為社會公平問題而受到重視的。社會公平問題歷來是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雖然有種種應該征稅的理由, 但從利益的角度看, 征稅畢竟是納稅人利益的直接減少, 因此, 在征稅過程中, 客觀上存在利益的對立和抵觸, 納稅人對征稅是否公平、合理, 自然就分外關注。要使納稅人如實申報并依法納稅, 必須使其相信稅收是公平征收的。如果人們看到和他們富裕程度相同甚至遠較他們富裕的鄰人少繳很多稅甚至享受免稅待遇, 如果人們認為現(xiàn)實稅制存在著偷漏稅或避稅現(xiàn)象, 納稅人的信心就會下降, 納稅人很可能會因此而千方百計地逃稅以至抗稅,所以社會公平要求平等納稅。
(二)經濟公平
經濟公平, 就是從分配過程和分配結果等方面來判斷公平實現(xiàn)的狀況, 以使社會成員向社會提供的貢獻與索取的福利水平相平衡。這要求稅收保持中性, 做到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因此對所有從事經營的納稅人, 包括經營者和投資者, 同等對待, 以便為經營者創(chuàng)造一個合理的稅收環(huán)境, 促進經營者進行公平競爭。對于客觀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 需要通過差別征稅實施調節(jié)。這并不是歧視對待,相反有條件的差別對待也是公平的一種體現(xiàn)。
(三)負擔公平
稅收負擔的公平是指國家征稅要使各個納稅人承受的負擔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并使各個納稅人之間的負擔水平保持均衡。這里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橫向公平;二是縱向公平。橫向公平,指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當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也就是說要以同等的方式對待條件相同的人,稅收不應該有所區(qū)別。縱向公平又稱垂直公平,是對經濟條件不同的人征不同的稅。一般來說,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強的人多繳稅,反之少繳稅,即以不同的方式對待條件不同的人。可見,不管是橫向公平還是縱向公平,稅收公平原則強調的就是一個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的問題。個人交納的所得稅應與其實際的經濟狀況相符,同時采用累進稅率的方式體現(xiàn)縱向公平。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 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無法體現(xiàn)公平
1、采用分類所得稅制難以體現(xiàn)稅收公平原則。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把征稅對象分為11類,對不同的來源所得分項征收,分項制定征收標準,其優(yōu)點是規(guī)定明確,征管方便,但是這樣的分類所得稅制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稅負能力,會造成收入來源豐富不在法定范圍內而綜合收入高的富人群體卻可以繳納較少的稅甚至可以不繳稅,而綜合收入較少、來源比較常規(guī)和單一的工薪階層反而要繳納更多的稅款。這在總體上是難以體現(xiàn)稅收負擔公平原則的。
2、費用扣除不合理, 造成稅負不公?,F(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的費用扣除方法,采用定額和定率相結合的辦法。而由于每個納稅人取得相同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費用占收入的比率不同,甚至相差甚遠,規(guī)定所有納稅人都人所得中扣除相同數額或相同比率的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
3、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率和稅基偏高。這導致一方面實際操作中很難嚴格照章納稅,造成了合理避稅、少上稅、甚至偷稅漏稅。
(二) 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不健全
1、稅務部門征管作息不暢,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不健全。由于受目前征管體制的局限,征管信息傳遞并不準確,而且時效性很差。不但納稅人的信息資料不能跨征管區(qū)域順利傳遞,甚至同一級稅務部門內部征管與征管之間、征管與稽查之間、征管與稅政之間的信息傳遞也會受阻。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qū),不同時間內取得的各項收入,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根本無法統(tǒng)計匯總,在征管手段比較落后的地區(qū)甚至出現(xiàn)了失控狀態(tài)。此外,對偷逃個人所得稅行為懲處不力,影響個人所得稅征管執(zhí)法的嚴肅性。
2. 自行申報制度缺乏約束。目前我國沒有個人收入申報和個人財產登記、核查制度掛鉤的個人收入財產監(jiān)控體系,加之大量的收付行為通過現(xiàn)金形式實現(xiàn),致使稅務部門無法獲得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料,許多應進行“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可以輕易逃避納稅。
三、依公平原則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構想
針對目前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制定一套與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和諧社會,提高民族創(chuàng)新能力等相適應的個人所得稅制。
(一)實行綜合為主、分類為輔的課征制
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課稅模式基本上有三種: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在這三種稅制模式中最能體現(xiàn)公平稅負原則的當屬綜合所得稅制。當前絕大多數西方發(fā)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制經過改革后采取的都是這一模式,而且許多發(fā)展中國家也都傾向于采用這一課稅模式。但考慮到我國當前的稅收征管水平及各種外部環(huán)境的限制,為了既增強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當前在我國采用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最為合適,然后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征管水平,逐步改善外部環(huán)境,進而最終實現(xiàn)向綜合所得稅制的過渡。
(二)采用合理的費用扣除標準
采用合理的費用扣除標準對個人所得稅中的合理費用項目予以扣除是世界大部分國家都采用的,由于各國個人所得稅制不同,其相應的扣除項目和標準有所不同。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經營費用的扣除,適用于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所得;二是生計費用的扣除,適用于非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所得的勞動所得。對于生產經營費用扣除,按照純收入征稅原則和一般國家的通行做法,可采取據實列支或在限額內列支辦法扣除,目前學界已取得較為一致的看法,產生異議較多的是生計費用扣除標準。
生計費用扣除是個人所得稅的核心之一,它直接關系到國家和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到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效應問題。因此,我們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力爭做的科學合理。首先應合理估計城鎮(zhèn)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水平,考慮根據納稅人的婚姻狀況、贍(撫)養(yǎng)人口多少、實際負擔能力等因素確定生計費用扣除額,按照“量能負擔”的原則,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體現(xiàn)國家調節(jié)社會分配的政策精神。其次,要體現(xiàn)政策原則,即費用扣除應體現(xiàn)我國的人口政策、教育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再次,個人生計扣除應實行指數化調整,以較少通貨膨脹對個人生計的影響。此外,全國統(tǒng)一扣除標準有利于稅收公平,有利于人才在全國的自由流動,也有利于為中西部地區(qū)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公平的稅收環(huán)境。從國際通行做法看,個人所得稅基本扣除標準也都是統(tǒng)一的。
(三)建立嚴密有效的征管機制, 進一步堵塞個人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漏洞。
可以建立起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的監(jiān)控體系, 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針對高收入重點納稅人的檔案管理系統(tǒng), 對其實施重點追蹤管理, 將真正的高收入者納入到稅收重點監(jiān)控的對象中來; 還要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 嚴厲查處逃稅者, 增大逃稅者的預期風險和機會成本, 對其形成強大的威懾; 還要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并確立獎勵誠信納稅制度。代扣代繳制度便于實現(xiàn)從源頭上對稅款的計征, 對依法誠信納稅的公民予以獎勵, 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積極性。
總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個人所得稅收入調節(jié)收入分配等的功能也將越來越重要。從當代世界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來看,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趨勢是朝著“寬稅基、低稅率、少優(yōu)惠、嚴管理”的方向發(fā)展。我國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改革和征管水平的提高,既關系著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又影響到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和諧發(fā)展,所以我們應該在我國當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借鑒西方發(fā)達國家先進的稅收理念和征管技術,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從而建立一個合理、公平、公正的新稅制,并加強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有效促進我國經濟發(fā)展,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健康地成長。
本文來源:《文學教育》:http://xwlcp.cn/w/wy/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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