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反思與建構探索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等方面的不斷發(fā)展,推動校企加強合作成為職業(yè)教育的基本方向。黨的十九大極其關注職業(yè)教育未來的前景,明確指出要完善職業(yè)教育各方面的完善,從培訓體系、資源整合等多角度去推動校企合作、產(chǎn)教融合。雖然政府在推動職業(yè)教育發(fā)展上作出很大的努力,并在2014年通過決定的方式有效引導社會參與興辦高職院校,允許社會階層通過知識、資本、技術等內容進行出資并享有相應權利,但是因為高職院校本身存在的某些問題以及混合所有制下校企合作的特殊性,導致高職院?;旌纤兄拼嬖谝欢ɡЬ?。我們應當從治理機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等方面入手,推動高職院?;旌纤兄聘母锵蚋罘较虬l(fā)展。
一、高職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價值
有利于高職教育在制度上形成突破。目前,高職院校在辦學、招生、課程規(guī)劃等方面都是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進行統(tǒng)一安排部署,高職院校很難在這些方面擁有自主權?;旌纤兄聘母?,可以讓高職院校在公辦的基礎下又具備民辦的性質,能夠受到政府的有效保護,同時加強和市場的聯(lián)系。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夠促進高職院校從原來一律根據(jù)行政指令辦學創(chuàng)新為高職院校及投資者根據(jù)院校本身的特點進行合理規(guī)劃,而政府也在此過程中參與進來,二者的有效結合,使得高職教育在制度上形成了突破。
能夠提高高職院校的治理質量。很顯然,高職院校具備公共事務的性質,這種性質決定其要受到政府指令的控制,由政府進行全權治理。而高職院?;旌纤兄聘母铮欣诟呗氃盒5闹卫?。該制度能夠有效均衡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力量,確保政府能夠對其職能發(fā)揮的部分進行有效管理,防止高職院校的發(fā)展過度營利化,而社會力量也能在投資辦學的過程中將社會資源有效整合到高職院校,同時進行有效分配,為學生就業(yè)提供一定的空間??傮w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夠讓高職院校在治理方面有效地提高質量。
二、高職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現(xiàn)實困境分析
(一)混合所有制高職院校治理機制不夠健全
相對而言,混合所有制高職院校比公辦院校和民辦院校都要具備更大的優(yōu)勢。從民辦院校的角度而言,混合所有制高職院校能夠依托公辦學校立牌,在財政資助、師資分配、教學力量等方面獲得更高的競爭力;相對公辦院校而言,混合所有制高職院校在市場運作上能夠有更多的自主權,其可以根據(jù)市場變化規(guī)律,在入學收費、人才引進、教師工資等方面制定更高的獎勵機制,確保優(yōu)質資源能夠有效整合。
但是,高職院校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讓高職院校本身的性質發(fā)生巨大變化,因為其并不同于公辦院校,也不屬于民辦院校,是夾雜在兩者之間的一種新型辦學類院校,具備公辦和民辦的性質。這使得院校管理者在管理高職院校的過程中,既不能按照公辦學校的標準,由政府全權管理,也不能完全依照民辦院校的體制來進行治理。因為投資主體比較復雜,產(chǎn)權主體相對多元化,導致產(chǎn)權性質兼具公私兩個屬性,使得混合所有制高職院校在內部治理方面比較困難,極其不利于高職院校本身的發(fā)展。
(二)高職院?;旌纤兄聘母锶狈恿?/p>
高職院校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因其投資主體的多樣化,使得產(chǎn)權歸屬并不單一,經(jīng)營運行的方式不同,讓高職院校變?yōu)榻橛诩儗俟k和純屬民辦的院校之間。同時,混合所有制改革會導致國有資本在一定程度上流出院校,而其他民營資本會隨之流入院校,讓高職院校產(chǎn)權資本由原本的純國有或純民營轉變?yōu)榧鎮(zhèn)鋰泻兔駹I的混合所有制院校。這種變化會使高職院校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缺乏內動力。
從民營投資主體的角度看,有些主體會對民營資本抱有懷疑和偏見,認為民營資本的流入,會造成國有資本被過度侵蝕,讓國有資本失去原本的地位,從而排擠民營資本;從固有利益集團的角度而言,民營資本和社會投資的進入,會讓學校過度進入市場,增加更多的發(fā)展風險,從而對其相關利益進行不必要的損害,固有集團便會在改革過程中,消極不作為,導致混合所有制改革缺乏內動力;而對社會投資者而言,其更關注的是高職院校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增值和投資利益,以及其能夠對高職院校保有管理權限,因為沒有足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進行有效支持,導致社會投資者不敢過度滲入到高職院校制度改革的投資中,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改革的進步。
三、高職院?;旌纤兄聘母锏慕嬏剿鹘ㄗh
為了確保高職院校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取得一定成效,我們應當重點關注改革中遇到的困境,從困境本身出發(fā),為制度改革提供有效的解決途徑。
(一)完善混合所有制高職院校的現(xiàn)代企業(yè)治理機制
完善混合所有制院校的法律治理框架,確保治理機制有成文的制度保障。在高職院?;旌纤兄聘母镎竭M行之前,各個投資主體之間應當根據(jù)院校本身的性質和特征,對學校章程以及辦學合作協(xié)議進行科學的完善,確保各投資主體權利義務得到明確的規(guī)劃。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原有的法律文書得到有效保留,能夠在保持學校本來具有的特點之下進行有效創(chuàng)新,避免因為章程混亂不成文,協(xié)議簽訂不保留的情況發(fā)生,導致高職院校在治理過程中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jù)而產(chǎn)生糾紛。同時,應當在學校章程中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等權利機構,對這些機構的設立程序、形成主體、治理職責、決策程序等方面進行詳細的說明,確保高職院校治理機制能夠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保障。
確立混合所有制下高職院校的運作模式。對治理機制進行有效調整。在確立董事會后,混合所有制高職院校應當設計由董事會領導,校長負責的治理機制,董事會經(jīng)過層層選拔,通過合法程序對擔任校長的人員進行表決,選拔出有才有德的校長人選,對學校整體運行機制進行有效管理,而學校黨委則負責學校運行機制合理與否的監(jiān)督,確保學校能夠在規(guī)范化的基礎下進行治理;同時,為了滿足高職院?;旌纤兄瓢l(fā)展,也為了吸引更多民營和社會主體進行投資,在遵循現(xiàn)行法律運行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運作商業(yè)模式,確保各方利益不受損,從而推動學校治理機制有效健全。
(二)充分調動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當事各方的積極性
適當設置高職院校在混合所有制下的營利項目,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旌纤兄葡碌母呗氃盒2煌诠k院校,其可以通過學校自身的情況,設置能夠與市場相匹配的營利項目,讓投資學校辦學的主體能夠得到相應的利益回報,比如在學校后勤服務管理、餐飲規(guī)劃、衛(wèi)生設計、資源引進等方面適當設置營利項目,確保產(chǎn)權主體能夠在投資經(jīng)營學校的過程中,得到相應的投資增值,從而調動社會投資的積極性。
合理均衡國有、民營、社會投資之間的產(chǎn)權處理,營造無歧視、公正合理的辦學環(huán)境。對于民營投資主體而言,最擔心的是在投資后受到歧視,不能拿到相應的產(chǎn)權,以及持股比例的極度不均衡,而社會投資主體則擔心投入的資本無法持續(xù)增值,不能長久發(fā)展。因此,高職院校在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中,應當合理處理好產(chǎn)權、持股等方面的問題,讓投資各方能夠放心投資辦學。確保政府適當參與,學校自主經(jīng)營,這樣能夠有效避免學校過度營利化,也能更好地促進學校經(jīng)濟增值,調動各方積極性,齊心協(xié)力推動混合所有制下的高職院校發(fā)展。
四、結束語
對高職院校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本上是為了讓院校能多元化發(fā)展,從多方面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和資源給付,讓院校學生能有更好的發(fā)展前景。但是事物的發(fā)展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在改革的過程中不斷發(fā)現(xiàn)存在的問題,了解各方價值訴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順利完成,為投資各方創(chuàng)造一個公正合理的辦學環(huán)境,從宏觀上有效整合校企資源,讓混合所有制下的高職院校能在提高教學質量的基礎上進行營利,更為學生將來的發(fā)展帶來充分保障。
本文來源:《魅力中國》:http://xwlcp.cn/w/wy/25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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